旧藏的贵族制度发端于5DL,他在蒙古人的帮助下取得了宗教领袖的地位。
由此此,开始任用他信任的僧人担任政府职位,发展为僧官系统,对当时的最高统治者拥有特殊的影响力;
然后按照世俗行政系统的架构,建立了俗官系统。

1793年,确立为最高权力机构的噶厦中,有4名三品官员:噶伦。
他们地位平等,重大事项投票决定。噶厦在大多数时候由3名俗官和1名僧官组成,有一段时间曾全部是俗官,也一度扩充到4俗1僧5人。
一个家族有人担任过噶伦后,又不是“尧西”(旧藏超级大贵族,家族中有DL),就被称做“米扎贵族”。
在噶夏存续期间,一共有37个家族获得过这个职位。
我们前文说到过的霍康家族,他们祖先在1765年和1790年成为噶伦。
像这样获得过2次及以上噶伦职位的家族一共有14个,他们是那个时代活跃在政治舞台上的主角。